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財政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山西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各監管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稅務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山西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現就推動全省住房領域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請各市因地制宜,抓好落實。
一、提升房產促銷活動精準性
充分利用中秋、“金九銀十”等各類重要促銷節點,組織開展房博會、房展會等活動,支持房企通過推出定制套餐、特價房等優惠措施,促進商品房銷售。組織商品住房團購“進院校、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活動,支持房企精準對接需求,給予團購優惠,提供政策咨詢、房源推介、選房簽約、貸款辦理等全流程、“一站式”購房服務。依托基礎教育資源優勢,加大學區房宣傳促銷力度。依托清涼、文旅、康養、冰雪旅游等資源優勢,赴省內外城市精準推介優質房源,或在景點景區組織購房優惠活動,持續引流促銷。
二、積極引導住房“賣舊買新”
貫徹落實好國家關于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退稅以及我省關于家裝廚衛“煥新”補貼等政策。有條件的市縣可因城施策,通過政府補貼、開發商補助、金融機構支持、經紀機構幫賣等方式,組織引導房地產企業開展“買新助賣舊”活動,疊加開發商的促銷優惠,促進各類改善性住房需求加速釋放。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居民家庭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確權頒證的)不計入城市住房套數查詢認定范圍。加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繳存單位職工同等權益。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各市可因城施策,適度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建立購買“好房子”建設試點項目、參加“賣舊買新”換購住房活動的居民以及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最高可在現有基礎上再上調不超過10%的額度。
五、適時發放換購住房補貼
市場有需求、財政能負擔的市縣,可對在本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居民家庭,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以網簽備案合同金額為準),鼓勵引導居民家庭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對多子女家庭的購房補貼比例可適度提高。
六、加強住房消費金融支持
實施好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減輕購房人還貸負擔。對土地處于抵押狀態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按照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有關規定,支持購房人正常使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購買。各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支持居民家庭“賣舊買新”換購住房需求。
七、規范房地產項目銷售行為
推行房地產項目面積、材料、價格“三透明”。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要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方式進行“雙公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進行“雙標注”、不動產權證上進行“雙記載”。可售房源銷售價格、裝修價格、裝修清單等信息要全部公開,保障購房人知情權和選擇權。
八、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方式
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在征收條件已成熟、項目資金能平衡的前提下,優先組織實施現房安置、貨幣化安置,可依托政府平臺公司購買存量商品房落實安置任務,適度控制新增安置房用地供應,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房票安置”,促進新增住房需求釋放。
九、加力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
各市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摸清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房需求,鼓勵商品住宅庫存較大的市縣,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稅費優惠條件,依托專業化國有企業按照“以需定購、快速配售”原則,收購一部分已竣工驗收合格、未出售的商品房或主體已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保交房項目,作為保障性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省級財政資金安排對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市、縣給予一定補助。
十、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
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處置閑置土地,支持企業合作開發,推動項目建設和風險化解。對于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積極使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當年回收土地原則上不用于房地產開發。
十一、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
因地制宜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國家《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要求,在選址上完善配套、在戶型上優化結構、在居住細節上拓展功能,從空間布局、環境營造、建筑風格、結構建材、節能環保、物業服務、智慧社區、教育、醫療、康養等公共服務配套等方面進行全面提升,通過高品質供應保障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房屋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對架空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適老化設施、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裝配式建筑外墻預制部分(不超過±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等不計容積率,增加得房率。
十二、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
對已出讓土地的在建住宅項目,按照15分鐘便民服務圈建設要求,將周邊道路、水電氣暖等基礎設施以及規劃布點的學校、醫院、商超等配套服務設施,納入當年實施計劃,加快謀劃建設,確保與項目實現同步投入使用。對未出讓土地,在出讓前,周邊要建成基本路網,滿足施工需要,紅線外水、電等市政管網建設具備接入條件;其他公共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與項目同步投入使用。持續開展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居住區內停車、充電、消防、快遞等配套基礎設施。
十三、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將“白名單”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在主辦銀行,對于主辦銀行與原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一致的,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要積極協調,確保在主辦銀行貸款審批同意之日起3個月內,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變更至主辦銀行。預售資金監管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等部門,結合實際適時調整監管銀行名錄,確保主辦銀行依法依規承接預售資金監管業務。支持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十四、優化“白名單”融資制度
持續推進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擴圍增效,確保合規項目“應進盡進”,保障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金融支持效率,為“好房子”試點、“白名單”等項目提供精準高效金融服務。落實商業銀行激勵機制,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競爭性存放招標中,鼓勵將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以及合規商業、辦公、公寓等房地產項目融資支持情況作為加分項,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
十五、優化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
對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設的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部分單體建筑先行竣工驗收,按照交付一棟辦理一棟的方式,辦理規劃認定、質量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手續;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對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支持房地產項目實現“房證同交”。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為準。各市有關部門要對照新的政策要求,進一步優化本地區現有房地產調控措施,力爭9月底前細化出臺。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山西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5年9月17日
關于印發《山西省持續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202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關于全面貫徹落實一攬子房地產政策要求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