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人按實際工資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讓財政資源能更多的補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才是對農民養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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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社保之前,先確定一個原則,什么是公平?
共產主義還沒實現,中國的分配規則不是按需分配。大鍋飯人人領的都一樣,不是公平。按社平工資三倍頂格繳納40年社保,和按照最低標準60%社平工資繳納20年社保,最后領一樣多,這不是公平。
“多繳多得”才是公平。當然,個稅也是累進的。多繳應該多得,但多繳五倍并不一定多得五倍,多得三倍也算是公平。
所以A比B養老金領得多,不是不公平,A比B繳得少,領得多,才是不公平。
如果養老金“多繳多得”這個原則你不認可,本文就沒必要繼續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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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列舉幾個數字,社保的收入和支出的數據來源是財政部的2023年全國財政決算中的2023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決算表和2023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決算表。
https://yss.mof.gov.cn/2023zyjs/202408/t20240830_3942820.htm
https://yss.mof.gov.cn/2023zyjs/202408/t20240830_3942817.htm
參保人數和離退休人員人數來源是中國統計年鑒2024中的表24-25
https://www.stats.gov.cn/sj/ndsj/2024/indexch.htm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23年人均領取養老金 7.49萬元。這個數字遠大于企業退休人員通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領取的人均3.92萬元(1.9倍),更遠遠大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與人滿足條件后人均領取的2668元(28倍)。
從領取的角度確實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我們看看人均繳納金額。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人均繳納養老保險2.65萬元,這個數字同樣遠大于參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員工的人均繳納額1.27萬元(2.1倍),更遠遠大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均繳納金額453元(58倍)。
從上面的數字看,基本做到了多繳多得。從領取養老金的角度,非常不公平,但如果考慮到繳納額,就沒那么不公平了。
農民一個月領200多確實不公平。但一年交上萬的和一年交幾百的領同樣養老金,似乎也不公平。
只看領取額,不看繳納額,然后開噴,就是“無腦噴”。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是人均多繳,(財政)多補,多得。機關事業養老金最不公平的不是人均養老金高而是人均財政補貼和補貼比例“雙高”,這個應該想辦法降下來,降到補貼比例和企業類似。
有人說,農民交過公糧,憑啥不算“視同繳納”。過去農民確實苦,不容易。城市農村之間有非常多的不公平。但是,公糧是稅是租,不是社保。農民分到了土地,也繳了幾十年公糧。我也繳納個稅,我一年的個稅可能比我一輩子能拿到的養老金還多。但政府也不會因此就免除我的社保繳納義務。
此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給農民兜底的養老社保。這個保險的財政補貼比例(82%),遠大于企業(16%),同樣大于機關事業單位(36%)。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補貼比企業多,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在職比例比企業高很多。想實現和企業接近的領取/繳納倍數,就得財政補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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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時代,沒有社保,大家的退休金是單位發的。城市全部都是國有體制,企業也都是國企。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是企業發,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是財政發。農村是集體經濟,農民有土地,要交公糧,但沒有退休金。城市和農村,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是不同的,城市有退休金,農民沒有。
改開之后,企業不都是國企了。同時,退休員工成為國企的沉重負擔。有些國企的退休員工人數比在職員工還多。企業沒能力負擔員工退休金了。于是,開始了社保改革。
社保改革有三個關鍵時間點,95年,14/15年,24/25年。95年實施了企業員工的社保改革,企業改革那時,也有一樣的“視同繳費”。14/15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當時分了三種人。14年前退休的老人用老辦法,14年之后參加工作的是“新人”,采用和企業完全一樣的社保政策。14年之前參加工作,但14年沒退休的“中人”,設置了十年過渡期。24/25年,過渡期結束,之后退休的人都是和企業職工一視同仁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當時也有過渡性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分成統籌賬戶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簡單表述基礎養老金,就是如果你繳納社保是按照月平均工資繳納,繳納多少年,退休時就拿百分之多少的月平均工資。假設退休時當地的月平均工資是1萬元,你繳納了30年,就拿3000元。
如果按頂額3倍繳納,就能拿平均水平2倍的養老金,如果按最低60%繳納,能拿80%的養老金。所以養老金和個稅一樣有一個“劫富濟貧”的調配作用。
個人賬戶每月的養老金,就是個人賬戶累計金額/139(60歲退休)。如果繳納30年,繳納工資額的8%,差不多就是17%的退休前工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不同,也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但繳納的養老金全部進個人賬戶,財政還會補貼一些,基礎養老金全部財政撥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地政策不同,上海北京很高,沒有參考價值。我就以湖南省長沙市為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長沙市2024年的基礎養老金是276元,繳費金額從300到6000分十五檔,補貼金額從30到100元。
以1000元檔為例,每年繳納1000元,政府補貼60元,個人賬戶每年積累1060元。20年繳納2萬元,加上補貼不計利息個人賬戶余額21200元。每月養老金276+21200/139 = 428.5元。2萬元回本需要47個月。如果最低檔300元,繳納20年合計6000元,每月能拿到276+6600/139 = 323元。回本只需要19個月。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別看拿得多,回本卻慢很多。社會平均工資1萬元,按最低基數6000元,雇主16%,雇員8%為例。
20年累計繳納24%*6000*12*20 = 34.56萬元。每月領取養老金 1600+829 = 2429元。回本需要142個月。如果不是按最低基數,回本周期更長。
雖然農民參與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月發放的養老金遠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是,從ROI和回本周期的角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強得不是一星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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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個兜底方案,是給低收入沒工作的城市居民和農民的福利,類似低保廉租房。投資回報率極高,非常合算。所以,國家規定不能同時上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只有不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才允許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雖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回報率高,但有上限檔位,上的少,拿得少,最高一年只能交幾千元,不想城鎮職工每年可以交大幾萬。如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設置更高的檔位更高不行嗎?為啥不能多繳納,多獲得呢?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是可以多上,那就沒人愿意上回報差,回本慢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了。
假設某地低保800元/月,條件是必須沒有其他收入,無業。有個5000元月薪工作的人,不會愿意辭了工作吃低保
但如果某地低保給8000/月,掙2萬的人,都可能為了吃低保,辭職不干。所以,低保不能給太高。同理也適用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要求大家都上社保,指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大家都不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都去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會咋樣?
之前那張表可以看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財政補貼了16%,城鄉居民,財政補貼了82%。
如果人人都去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結果就是財政補不起,城鄉居民保險制度崩潰。
中國養老保險覆蓋10.7億人,18歲以上11億人出頭,基本全覆蓋。那些雇主雇員合謀逃避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也會去上回本更快的,財政補貼更多的,福利性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相當于有收入有工作,冒充無業者去騙領低保。
那些明明有城鎮工作,卻逃避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無論雇主還是雇員,本質上是在搶奪真正需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農民的養老錢。
更多的人按實際工資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讓有限財政資源能更多的補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才是對農民養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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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財政出錢提高農民的養老金,但不能以大幅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支付的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是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更優惠,回報更高,財政補助比例更大了。
提高農民的養老金,要針對真正的農村窮困老人做專項補助。如果財政出錢做專項補助,我支持。
此外,我支持財政出錢提高農民的養老金。但我同時也支持延遲退休年齡,強化社保征收,擴大政府支出,增加國債額度,甚至支持適度加稅。
如果呼吁某項政策,那也得愿意接受這個政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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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民的養老保險,我是這么看的。
首先,根據我國的根本制度,農民也好,工人也罷,都是為國家做貢獻的勞動者,那么反過來,國家也基于勞動者的貢獻,給予失去勞動能力后生活的保障,這是不可破壞的大前提。
工人做工,對應有相應的工資發放,工資里再扣除一部分存起來,作為以后之用。工人勞動用到的生產資料,由勞動單位提供,不需要工人自己準備。
農民呢?默認農民是自種自收自養的經濟體,那么就沒有工資發放。農民交一部分公糧,再賣一部分糧食換一些購買無法自產的物品的錢。農民勞動工具,需要自備自理。
那么這里就有一個對比,工人對國家的貢獻,通過工資及養老保險給予量化承認。那么農民對國家的勞動貢獻,是怎樣量化記錄的呢?不會說是賣糧那點錢就打發了,就錢貨兩清了吧?那樣的話,賣糧價就不能是買方定價了,得是賣方定價了。農民交公糧,按國家定價賣糧,本質上就是在為國家穩定做貢獻,這個就是一種默契約定。
結果后來,說農民沒交社保,就沒養老金領,那就是說不承認這個默契了,早知道當年多的糧食就自己喂豬不賣了,這種違約太可怕了。拖到今天,很多當年交公糧的勞動者早已做古了,人死賬消,這賬也就成功賴掉了。
這才是農民社保問題屢屢激起社會強烈反應的原因,當年的農民雖然已經大部分不在了,但他們的后代還在,知道這筆賬的還大有人在。說再多遍“農民沒交社保”,也無法掩蓋違約的事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的約定,是最不能違反的約定,因為它的違約后果,沒有上限。